海外网1月22日电 据《加西周末》报道,2018年起,温哥华市对于空置的房屋开始正式征收空屋税 (Empty Home Tax)。如果位于温哥华市的住宅既没有被申报为业主的主要居住场所,也没有在一年中出租超过半年以上,每年将会被征收高达物业估价1%的空屋税。因此,在温哥华置业的业主可能需要开始考虑是否要将自己名下的空置住宅出租。
然而,很多人可能并不十分了解出租住宅的法律风险。在BC省,出租居住物业是受到ResidentialTenancy Act 《住宅租務法》和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租房管理委员会管辖的。由于《住宅租務法》偏向于保护租客的利益,房东在出租住宅之前应该认真了解《住宅租務法》的有关规定,以便根据此类规定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首先,《住宅租務法》规定了房东和房客之间必须用书面的形式签订租约,租约内容和形式也同时受《住宅租務法》规定。如果不按照规定订立租约,那么一旦对租约条款发生争议,房东可能会面临没有充分证据的窘境,极端情况下,甚至无法证明租约的存在。
关于租约的期限,一般而言,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固定期限租约(fixed term),一种是每月更新的租约(Month-to-Month)。如果租约没有规定租约结束的时间,租约就会一直持续下去,被称为每月更新的租约。但是,即使租约有明确的开始和结束的日期,就是所谓固定期限租约,租约会在到期后,仍旧会自动变成每月更新的租约。无论哪一种模式,任何一方都不能马上结束租赁关系。尤其是对房东来说,更不能随意解除租赁关系,即使要解除租赁关系,也必须严格遵循《住宅租赁法》规定的程序。如果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旦房客投诉,房东可能会遭受损失。
此外,房东必须特别注意,在房客入住前和搬走时,房客必须分别和房客一起完成两次房屋状况检查,并在在检查时完成房屋状况检查报告。房屋状况检查报告的电子版同样可以在之前提及的政府网站上下载。如果房东没能完成房屋状况检查报告,房东将有可能无法扣留租房押金,而且有可能即使房客对出租单位造成损害,也无法对租客要求损害赔偿。
在租约结束时,房东不能单方面扣押押金,必须在租约结束的15天内提交申请给住房管理委员会,说明缘由,申请扣押押金。住房管理委员后则会在听取房东和房客分别的陈述后作出决定。如果房东单方面扣押押金,一旦房客申诉,房东将可能面临双倍押金的罚款。
(来源:加西周末)
(原标题:干货!温哥华开征空屋税 当房东一定注意这些 尤其押金不能随便扣)
责编:海外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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