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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应重写新闻自由

2015-06-17 14:37:03|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FT中文网】英国应该重新重视新闻的自由,在法律的保障下有序进行,任何人都不可以手伸得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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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FT中文网编译报道,若干年前,我还是英国《金融时报》媒体编辑的时候,就常与一位戴维•卡梅伦(David Cameron)打交道。当时他在一家大型广播公司——卡尔顿(Carlton)——任公共关系高管。后来,这位卡梅伦先生当上了英国首相,而我一直没怎么挪窝。

因此,如今面临的前景令我有些不安——我的这位“老对头”正打算通过一条新规,限制所有英国新闻从业人员(包括我在内)的写作内容。想当初卡梅伦任公共关系高管时,对一些有争议的文章,他所能做的只有投诉,而那时他就已经够难对付了。

卡梅伦刚刚接到上诉法院法官莱韦森(Leveson)递交的关于英国报业不良风气及不当行为的报告——特别是关于鲁珀特•默多克(Rupert Murdoch)旗下《世界新闻报》(News of the world)的。《世界新闻报》窃听了一些名人以及一些无权无势的受害者的私人电话,现已停刊。预计莱韦森法官最终将提议采取某种强制性干预措施,以驯服这只“舰队街(Fleet Street)上的怪兽”(指英国新闻业——译者注)——尽管没多少人知道具体是什么样的措施。

因此可以说,我们现在正处在英国宪政史上一个万分危急的关键时刻。如果卡梅伦等政界人士处理不当,英国可能被打回新闻业需要政府发放许可证的时代。那种许可证制度早在1694年就已被废除了,而该制度被废除近100年之后,美国通过了宪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禁止国会限制言论自由(即新闻自由)。

面对这种对新闻业的干预,任何记者(或任何受影响的公民)肯定会本能地反对。正如首席法官(Lord Chief Justice,司法体系的首脑)去年所说:“我们有时认为是理所当然的那些自由权利,我们能否继续行使、甚至这些权利能否继续存在,都有赖于司法独立以及媒体独立。”

不幸的是,一切或许已经太迟。默多克和理查德•德斯蒙德(Richard Desmond)旗下一些记者的劣行已激起民愤,人们已经不相信媒体能够自律了——最后一点耐心也已经耗尽。德斯蒙德旗下的《每日快报》(Daily Express)和《每日星报》(Daily Star)曾反复暗示一名失踪儿童的父母与绑架案有关。

不过事情其实并没有听上去那么危险。英国可以利用这个机会设计一种机制,既限制新闻业滥用自由,又增强(而非限制)新闻业的自由,并将这种机制写入宪法。这个设计过程可能会遇到很多陷阱,但产生一个不错的结果是可能的。

毕竟不是所有的法律都是恶法。第一修正案是法律,英国2005年通过的《宪政改革法》(Constitutional Reform Act)也是法律。《宪政改革法》首次明文规定了司法独立性,并改变了法官任命的方式。以上两部法案都限制了政府及议会的权力。

这是报业(以及数字新闻媒体)改革必须面对的一项大考——如何保持独立性、自愿性和有效性。

独立性原则是不言自明的。任何法律,如果允许政客以“平衡”或保护隐私的名义对大众媒体施加影响,那么就是糟糕的法律。这类法律最终会导致出现前苏联或中国的情形,这样的事情已屡见不鲜。

同样,我们也不能让监管权继续掌握在那些新闻大亨手中。这些人资助并主导了目前的新闻监管机构——英国媒体投诉委员会(Press Complaints Commission)。英国媒体投诉委员会办过一些好事,但是它没有权力、也没有意愿去与新闻业内最丑恶的行为做斗争。没人会再相信一份小报的主编能够自我监督。

(责编:李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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